子女,生父,一名,父母,民政部
提問: 收養偷生的孩子合法么 問題補充: 医师解答: 肯定是不合法的。

被收養孩子必須符合收養法第四條規定的,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:
  (一)喪失父母的孤兒;
  (二)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;
  (三)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。
作為收養人那須符合該法第六條規定的,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:
  (一)無子女;
  (二)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;
  (三)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;
  (四)年滿三十周歲。
由于是單身女子,所以不要求與被收養人在年齡上有多大的差距;另外你只能收養一名孩子,但是收養孤兒、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,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。有父母或監護人的要征得其父母同意,如果小孩已滿10周歲的,還要征得小孩的同意。
收養必須經過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。
收養人應向登記部門提供的材料:
(1)收養申請書(民政局提供);
(2)婚姻狀況、有撫養子女的經濟能力證明(居委會提供)
(3)縣級以上醫院健康證明(收養人雙方);
(4)嬰兒撿拾地派出所報案證明;
(5)收養人戶籍地街道計生辦出具生育情況證明;
(6)戶口簿、身份證復印件(收養人雙方提供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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